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中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中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了新变化。市府办近日下发通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中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每月加发100元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中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00元的,统一按600元计发。
据悉,此次中山改革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内容,加发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
■ 发放范围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中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中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中山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低于600元的,统一按60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