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6日晚,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10分钟。3月17日凌晨,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5分钟。注射完毕后,王老太太猛地往后一仰,嘴唇发紫,监测仪心跳直线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短短数分钟就夺走了患者的生命,给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对王老太太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足、静脉注射速度过快等医疗过失,医方的过快静推注射液对死亡有促发作用,建议过错参与度为B级。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定的院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按10%确定医院赔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