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7月到2005年9月,先后有15名“地中海贫血”患儿在广州某三甲医院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医院向患者承诺,手术成功率可达93%。然而,尽管患儿家庭花费了20万元—70万元不等的治疗费用,15个孩子中还是有9个死亡,还有3例手术失败。
患儿家长反映,在他们的孩子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前后,该院儿科副主任朱为国曾要求他们从一个叫“王华”的人手中购买了一些价格高昂的特效药。朱为国对患儿家长声称国内没有这些药或者国产药的效果比不上在香港“代购”的(据事后调查,医生让家长们购买的药品在广州药房均有销售,而在广州市场上100片才卖260元的“马利兰”,朱为国的“代购”价却是25片500元)。
去年年底,广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两次论证,认定此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同时查实,药品未从合法途径进来,医生收了红包,医院管理有问题。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药监局对朱为国作出撤销儿科副主任职务、暂停骨髓移植手术的处理。
为家长们送药的“王华”就是前天被判刑的王早华。今年30岁的王早华是湖北省黄冈市人,中专学历。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王早华从2001年至2005年9月,受同案人“黄生”(另案处理)的雇请和指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将同案人“黄生”从香港浩华大药房携带入境的未按国家规定进口、检验的药品,通过广州某三甲医院儿科副主任医生朱为国、某附属第二医院儿科主任方某、某妇婴医院医生孙某、刘某介绍,销售给患“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家属作为手术治疗用药,销售金额共计96.9万余元,王早华从中分得约16万元。2006年5月13日,王早华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