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进行两轮检查
市卫生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9月10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加工月饼的餐饮单位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部门将在9月10日至30日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酒楼等制作月饼的餐饮单位将是我们监督的对象。”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月饼生产单位的生产场所与设施必须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防止导致食品污染的有害昆虫孳生繁殖。要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仓库、制作车间和成品间,要完善原料存放设施,制作车间和成品存放间要有健全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生产月饼需先申报
由于近年来各地出现过多起月饼质量事件,市卫生局要求生产月饼的餐饮单位必须在月饼生产筹备阶段向卫生部门申报,经卫生监督人员对生产场所检查验收合格,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严禁未经卫生许可超范围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受委托生产加工月饼,受委托方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且有生产加工月饼的资质,最重要的是其信誉度必须达到A级,卫生部门将对受委托的厂家进行检查。”市卫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等月饼经销商必须建立索证销售制度,向生产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卫生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不得销售无证生产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另外,月饼制作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GB2760-1996)的要求,禁止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作为月饼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