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600万左右,如果其中5%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一个50万人口的中等县就需要有250张病床的专科医院,建这个医院耗资最少在2.5亿元,地方政府恐怕难以负担。”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财政部门责任,体现国家层面的态度。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说,发达国家对精神疾病的投入是医疗卫生投入的20%,中国应该加大投入。一定要使精神卫生机构成为全额拨款单位,不要靠治疗费用创收;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障承担,要免费治疗,让患者坚持吃药,回归社会。
唐天标委员也赞同加大财政投入。他说,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收治的患者家庭一般比较困难,其中还有一些流浪患者,住院费收不回来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这些医院收入比较低,运转比较困难,医护人员人均年收入通常要比综合医院低三分之一。建议法律草案规定精神病专科医院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列入同级政府的预算;建议对精神病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提高他们的待遇。
马福海委员说,精神疾病的治疗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度过急性期的患者应该可以回到社区继续进行。目前从社区确诊到医院治疗、再回到社区的完整救治体系并不健全,社区治疗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草案在修改中加大财政对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救治精神病患者的完整体系。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王文荣算了一笔人才账:目前全国注册的精神科医师不足2万人,每10万人仅有精神科医师1.46名,只有国际标准的1/4;精神科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省级专科医院占85%,在地市级医院占25%,总体上学历层次不高。据教育部提供的资料,目前设置本科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校只有4所,年招生300余人,在校生1000余人。
“这样的培养规模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程津培委员说,应该把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作为重大战略来考虑。建议草案明确国家支持精神卫生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原则导向。
丛斌委员说,建议在草案中加上一条规定:由卫生部、教育部共同出台政策,在高等医学院校开设精神医学专业。
哈斯巴根委员还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培养能够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心理咨询人员和精神科职业医师队伍的建设。”他说,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精神卫生专业人才更为匮乏。
目前,中国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专业精神科医师;二是受过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心理治疗人员,他们大都在非专业医疗机构工作;三是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人员。而根据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规定,只有卫生系统专业医疗机构才是合法的精神疾病治疗人员。
李祖沛委员就此建议,进一步明确定义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等概念,明确界定心理咨询人员、心理治疗人员以及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人员的职责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师的执业准入标准,以及制定这三类人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