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约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10月开始,被告人刘建武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出租屋为窝点,纠集被告人刘建红、巢利、应万检、刘闯等人,在不具备生产许可证、卫生条件恶劣的情况下,非法制作、销售腌制腊肉。
在实施过程中,被告人刘建武负责收购病猪、死猪肉和亚硝酸盐等原材料以及将腌制好的腊肉运往本地市场销售;其余四人则负责清洗、熏烤猪肉和包装。截至2009年8月,被告人刘建武共收购病猪、死猪肉104907公斤,采购金额共计人民币441341元,所生产的腌制腊肉大量流入市场,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全家上阵造假
2009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在上述窝点抓获五名被告人。经鉴定,被告腌制腊肉的亚硝酸盐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案发后,上述被缴获的腌肉已经被无害化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武、刘建红、巢利、应万检、刘闯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法院判处五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七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五名被告人中,巢利、刘闯分别是被告人刘建武的妻子和儿子;刘建红、应万检分别是被告人刘建武的弟弟和弟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