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通知要求,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山东是放射诊疗大省,放射诊疗设备数量一向居全国前列。目前,多数医疗机构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设项目评价率低、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欠规范、滥用医学影像检查、为受检者提供防护的意识淡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