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的消费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近日,笔者在江西省新余市部分超市、集贸市场调查发现,一些散装食品包装全无、信息不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
散装食品“身份”信息残缺不全
笔者在新余市某超市看到,散装食品区整齐地陈列着水果、干货、糖果等散装食品,其中有的产品身份信息残缺不全。笔者拿起一包散装的葡萄干看到,电子秤标签上只写有产品名称、重量、售价、包装日期等,却看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员解释说:“我们这些产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是一年的,包装日期和生产日期差不多,所以只要按包装日期推算就可以了。”而集贸市场中售卖的散装食品更是鱼龙混杂,难以规范。在新余市城南、城北等几家集贸市场中,售卖的干货、卤制品、米酒等散装食品,基本上没有固定的包装和生产日期,消费者购买只能凭眼力和嗅觉来评判这类散装食品的好与差,而确切的信息根本弄不清楚。
除此之外,在某副食品店里,一位消费者要求看其散装糖果的生产日期,但该店老板解释说散装糖果是由大包装糖果拆开卖,只有大包装袋上有产品信息,该消费者最后找到了一张标明生产日期为2008年的合格证,才清楚地看到了散装糖果的“真实身份”。
包装成本影响“身份”信息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散装食品存在信息不全、身份不明的问题,在一些大型超市中,部分散装食品在包装上具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规范信息,例如:果冻、糖果、萨其马、盐津脯子、牛肉干等食品,虽然都是散装售卖,但是经过细致包装,并且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厂家、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根据标明信息了解食品情况。
据调查,这些散装食品往往是国内品牌食品,在包装上更加细致、规范,但在价格上高于没有包装及身份信息的散装食品。价格上的差异关键在于包装成本,小生产商、小作坊生产出来的散装食品,自然会减少包装环节,导致身份信息缺失,成为散装食品无身份的一大原因。同时由于价格上的低廉,也许部分商家和消费者趋向于这些散装食品。
食品监管部门表示,在贮存或经营散装食品时标明企业的“身份信息”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
规范完善销售方式
据《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规定,水饺、汤圆、面点等散装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中西式菜肴、肉丸、鱼丸、虾球等属于速冻调剂食品的不准“裸卖”。但在某些超市,汤圆、肉丸等冷冻的散装食品被放在毫无遮蔽的地方售卖,一些消费者直接用手拿取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拿出来后又放回售卖处,直接影响这些食品的卫生。
面对散装食品市场不规范现象,更多的是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确保散装食品市场得到规范,经营管理日益完善,从而让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得到保障,让消费者的健康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