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江西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等5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通知》明确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财政负担的费用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中央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参保对象的其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