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2012年4月,张广及其亲属共4人被视为医闹,当地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4人判刑。
报道还称,2011年,河南省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2000多起,赔付金额8000多万元。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处置医患纠纷1113起,破获涉医刑事案件85起,查处涉医治安案件182起,查处职业医闹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58名。
在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医疗律师刘晔看来,医患之间有纠纷很正常,但医患纠纷由产生到恶化,暴露了调处机制的低效能。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三种: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由卫生行政机构协调解决,由人民法院审判解决。现在,广东、江苏等地区还出现一种方式:人民调解机制。
医患纠纷走向恶化的表现,轻则“医闹”,患方以不正当手段,在医院堵门,到处拉挂横幅,甚至围堵医务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重则对医务人员进行谩骂和殴打,对医院进行打砸破坏。甚至刺杀医生,导致血案频频发生。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我国内地共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两亿元。2006年1至6月,广东省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暴力索赔”事件共200件,平均每月33件。有医学界专业交流网站统计,2011年,光媒体报道的全国砍杀医务人员恶性事件就有10起。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王云说,今年以来,她所在医院就发生了三四起较大的医闹,“骨科的一次手术,病人没救过来,家属就叫了很多人围住科室又打又闹”。
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李和说,他们医院今年以来就有3起医闹,其中一次是江西赣州的职业医闹搞出来的。“从治疗上来说,我们并没有明显过错,但社会普遍对医生有仇视情绪,“医闹们”就是借这种情绪找医院麻烦的”。
对于医闹的处理手法,李和说,医闹就是给领导施加压力,领导要面子,家属要票子,所以就经常私了。虽然有多种处理方式,但大家还是喜欢走息事宁人的路子。
王云也说,患方一般都觉得一闹就会有钱,不愿意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我们医院以前发生过一起医闹,院长报警后,警察也建议拿钱私了,我们也没办法”。
为什么患方经常弃其他处理方式不顾而宁愿采取医闹手段?刘晔认为,重要原因在于其他方式不被患方信任。
他说,就以医疗诉讼中的核心程序—医疗技术鉴定为例。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国家统一了医疗损害与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但这部法律没有对医疗诉讼中最核心的程序——医疗技术鉴定程序作出规定。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目前仍存在双轨制,各个地方的法院都自行其是。浙江、上海、江苏等地的法院优先委托本地医学会,也有部分地区的法院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委托医学会以外的机构。无论是医学会还是医学会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可能面临不被患方或医方信任的结果。比如医学会,表面上是公正的,专家都是抽签产生,似乎没有问题。但医学会事实上与卫生行政系统存在利益关系,很多医学会专家也都是当地医生,跟出事医院关系紧密,委托本地医学会,很难得到患者信任。至于医学会以外的鉴定机构,其鉴定专家多由鉴定机构指定,为了市场生存,会顾及公正,但难保不被操纵。
刘晔认为,医学会的鉴定机构不应由卫生局主管,医学会以外的鉴定机构也不应由司法局主管。如果法院需要这些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那么所有这些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都应纳入法院鉴定人名册,由法院指导如何鉴定,并对法院负责。法院也应建立鉴定人退出机制,对不公正、不科学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坚决清理。
王云说,她也知道很多患者都认为医学会和医院“就是亲爹和儿子的关系”。
情况确实不容乐观,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教授曾披露,在2003年到2005年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纠纷中,354宗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最终只有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所占比例只有11.02%。
著名医疗器械打假人陈晓兰说,确实有些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鉴定书上只有医学会的公章,参加鉴定的专家不签字,也不写鉴定意见,法院审判也不出庭接受质询”。
广州军区联勤部原研究员阎惠中肯定了上述现象的存在,认为这使得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大打折扣。
李和也认为,很多患者认为医院跟法院有关系,走法律程序肯定对自己不利,但事实上医疗诉讼医院的败诉率很高。“医院也不相信法院,我们曾有个病人,医院没责任,但法院还是要无过错赔偿,让我们也很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