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汪先生称,结婚几年来,妻子始终未怀孕,4月2日,他陪妻子来到北京南苑路门诊部问诊,经医生诊断,妻子宫颈糜烂有炎症,输卵管不通,可能因此导致不孕状况。随后,开药给其治疗,部分药物为孕妇忌服。妻子服药后开始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5月9日,妻子来到瀛海镇卫生院检查,经过尿检,妻子已经怀孕52天左右,“照这个时间推算,那就是在去北京南苑路门诊部前就已经怀孕”。随后,妻子又到其他医院检查,再度确认已经怀孕。
之后夫妻二人再度来到南苑路门诊部,尿检报告证明妻子确实已有孕在身。经过药检,受服食药物影响,医生建议做流产手术,这个结果让夫妻俩难以接受。
昨日,南苑路门诊部李主任表示,医院确实存在一定过失,医生确实不建议要这个孩子,但是病人在主诉病情时,也存在一定误差,怀孕早期也存在检查不出的可能,医院愿支付三四万赔偿款。目前双方仍在协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