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市接受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妇女有53万余名,财政投入比上一年增长82.5%。查出的妇科病、乳腺病患病率为35%左右,恶性肿瘤检出率达5/万,及时的筛查和救治有效控制了威胁妇女健康的危险因素。
近年来上海女性妇科病、乳腺病高发,尤其乳腺癌发病率居全国之首,在所有上海女性新发恶性肿瘤中位列第一,占17%,成为肿瘤中危害女性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为此,2007年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各级政府积极落实财力、人力和医疗资源,确保应检、愿检妇女按时得到高质量的服务,从源头保障了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