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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不得推诿拒绝艾滋儿童入学就医

来源: 中医养生网  日期:2017-11-26 11:55: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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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国家卫计委获悉,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正确认识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对艾滋病感染儿童的社会歧视。

  近日,四川发生一起艾滋病儿童坤坤“被驱离”的策划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人们“恐艾”、村民对艾滋病缺乏正确的认识、艾滋病感染者仍受歧视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确保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治艾滋病知识的认知度,科学防治艾滋病,知晓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心理。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普法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谐、文明、友善的价值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击艾滋病、关心爱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求各地,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要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有效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母婴传播风险。

  通知指出,各地要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基本生活。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及时、足额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于有困难的艾滋病感染儿童纳入城乡低保或给予临时救助。要用足用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慈善捐赠等相关政策和资源,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要教育和引导监护人和其他知情人避免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感染状况和其他信息告知无关人员,防止因信息泄露对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通知要各地,加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推诿或者拒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入学、就医,以及截留、冒领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将于近期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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