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妈妈真的成了白老鼠。”吴小姐的母亲梁某患直肠癌后参加了药物试验,于上个月去世。梁某的死与药物试验是否有关?昨日,吴小姐将广东省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追讨其母亲作为试药人的知情权。
梁某于2008年4月被确诊为直肠癌术后化疗后转移,2008年4月21日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签署《知情同意书》,参加由广东省人民医院主持的Cediranib药物临床试验。
“使用试验药品后,我母亲出现了血小板急剧减少状况。之后,我们才被告知试验药物具有致减少血小板不良反应 。”梁某的女婿邓先生说,若医院及时告知该药物的不良反应,当初可能就不会参加试验了。邓先生亦被告知,该不良反应报告是医院在梁某使用药物后才收到的,不存在隐瞒。
为取得相关证据,原告方仅在昨日审理的案件中提出复印梁某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并盖医院公章的请求,以及要求省医提供Cediranib药物临床试验的正确的申办者企业资料。
省医当庭同意原告的诉求,双方签订了调解书。“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向该药物试验的有关单位索赔。”邓先生告诉记者。
诉讼面临取证困难
据法律界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试药人人体试验方面的专门法律。同时,这一类诉讼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因为很难进行药理鉴定证明试药人确实是因为服用该药品引发了疾病。
记者了解到,肿瘤患者,构成了目前中国试药最踊跃的人群,他们一方面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希望新药或能帮助病情改善,另一方面因试验药物为免费提供,很多相关检查也是免费的,为患者节省了大量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