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年龄分别为6岁的琪琪和12岁的苗苗(均为化名)因病在儿童医院内一科二病房住院治疗。2008年1月5日凌晨,谷成锁利用进修医生身份,趁夜间值班之机,对两名女童进行猥亵。谷成锁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随后两名受害女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谷成锁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并要求儿童医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谷成锁向两名女童各赔偿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和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儿童医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儿童医院上诉后,市一中院以儿童医院因监护不力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谷成锁与北京儿童医院未在判决要求的期限内自觉履行赔偿义务,两受害女童申请西城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