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由于医学的专业性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知识,医疗鉴定就成了大部分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有关资料显示,全市法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6%的案件进行了一次鉴定,33%的案件进行了两次以上鉴定。而进行医疗鉴定需要一定时间,法官往往难以控制,所以案件审理时间相对比较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表示,过去是医疗行政机关组织医院人员来做鉴定,现在是医学会组织鉴定,都缺乏独立性。应该培育独立于医院和医学会的、医学知识水平较高的鉴定人员,构成第三方鉴定力量,司法程序也应大力扶持此类鉴定。这样出具的鉴定书才会更具有公信力,对于妥善快速解决医患纠纷才更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