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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女子被当精神病 医院未确诊就强制电击遭索赔

来源: 中医养生网  日期:2017-11-26 13:09: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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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恋后反常,被家人带到当地精神病院检查。院方“先治疗再诊断”,还没确诊,就用电击等强制手段治疗。她经受一个多月的“非正常人的生活”。

  霞浦县的28岁姑娘李珍(化名),失恋后过了一段反常的日子,结果被家人带到当地的精神病院检查。到了医院,李珍就被绑了起来,并在没有被确诊病情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电击等方式在内的强制治疗。经受一个多月的“非正常人的生活”后,李珍谎称有重病,最终得以从精神病院“逃离”。

  近日,李珍把霞浦县精神病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7.8万元损害赔偿。李珍的代理律师担心,院方以“先治疗再诊断”的惯例名义收治李珍,其背后隐藏的则是更多正常人“被精神病”的社会风险。

  失恋后的“反常”被当成精神病

  精神病医生对家人说:“她的情况很严重,如果不送进精神病院治,以后生活都不能自理。”

  李珍“被精神病”的遭遇,是因她的感情而起———2008年,李珍爱上一名男子,两人同居1年多后,李珍怀孕,就在此时,那名男子离开了她。

  李珍的母亲告诉记者,女儿失恋后,辞掉了工作,回到家像变了个人,成天躲在房间里上网,不洗澡,不洗头,衣服也不换。暴饮暴食,不爱搭理人,脸上看不到一丝笑容。

  李珍的母亲、哥哥、嫂子等所有家庭成员认为李珍这些反常的现象也许只是因为她伤心过度。家人一直开导她,但她始终如此。

  见到女儿反常的行为持续了3个多月,李珍母亲汤女士担心起来:“是不是得病了?”于是,她找到了一个熟人———霞浦县精神病院副院长兰医生,请他到家里帮忙给女儿看看。

  兰医生来了后,询问了李珍家人关于李珍的一些情况。当时,李珍头也不梳,在房间里上网,衣服乱扔在地板上。兰医生给李珍把脉后,便离开了。临走时,兰医生对汤女士说:“她的情况很严重,如果不送进精神病院治,以后生活都不能自理。像她这样,在医院治3个月都不见得能治好。”李珍的家人说,因为是熟人关系,而且兰又是一名医生,当时,他们就相信了对方说的话。

  2009年10月23日,家人谎称李珍的父亲腰椎病要上医院,弄了一部车,把李珍送到霞浦县精神病院。家人没想到的是,今后他们会为这一举动后悔不已。

  而回忆起在精神病院一个多月的经历,李珍说:“没进去过的人,无法体会在里面的痛苦。”

  进了精神病院的门她就成了病人

  她常对医生说:“我真没精神病,你放我出来吧。”医生这样回答她:“在这里的人,没谁会说自己有病。”

  李珍来到霞浦县精神病院门口时才明白过来,家里人骗了她。李珍说,当时她并不害怕,因为她始终相信,自己没有精神病,医院不可能把一个正常人关进去。

  一开始,医生问李珍几个是非题,“有没有幻听”、“有没有幻觉”、“心里会不会烦躁,会不会想打人”……李珍都回答说:“没有。”这时,一名医生对他的同事说:“这个人有病。”之后,几名穿白大褂的人冲过来,抓住李珍的手脚。李珍当时拼命地反抗,打了一名医生,还砸医院办公室的桌子,跑出来。可是,看到医院大门关上,家人离开,那些医生又冲过来,她感到了绝望。

  “我进了医院的大门,我已是个病人!”挣扎之后,李珍的双手被绑了起来,医生给她打了一针,她变得浑身无力,脑子空空的,“老实”了。

  后来,到了病房,李珍看到的是一间十多平方米的屋子,屋子里有股骚臭味。六七个病人或坐或卧,其中几人流着口水冲她傻笑。有的病人突然目露凶光,冲过来揪李珍的头发打。那一晚,李珍失眠了。

  早上6点,李珍被医生要求起床。一日三餐,主要是咸鱼、没油的水煮蔬菜、米饭。一开始,李珍根本吃不下,后来,她会求着打菜的师傅多给她一片咸鱼。

  晚上7点,李珍被要求睡觉。医生还给她吃了药,吃完药后,脑子昏昏沉沉的,舌头伸在外面,口很干,眼睛一直瞪着,全身没力气动弹。

  在医院里,李珍算是个“不听话的病人”。她常对医生说:“我真没精神病,你放我出来吧。”医生这样回答她:“在这里的人,没谁会说自己有病。”李珍怕吃药,“主要怕吃傻掉”,不是不肯吞药,就是把嘴里的药吐掉。为此,李珍被医生用电针电击了几次。医生对电击称之为电击疗法,是对病人行为矫正。电击几次后,李珍“乖”多了。一向性格刚烈的她,再不敢说自己没病,对医生说话都不敢大声,按时吃药。

  因为不能打电话,不能写信,家人又不能来探视,李珍彻底与外界隔绝。她每天面对的都是“病友”的骚扰和胡言乱语,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来。“在那里面,最可怕的不是这些,而是看不到希望,我真觉得这辈子完了。”后来,她终于想了个办法———向精神病院的医生谎称自己有严重的妇科病,不治疗会死。很快,医生就通知李珍的母亲来接走她。

  在精神病院呆了35天后,李珍终于获得了自由。

  回到家后,李珍一脸痴呆,长时间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停不下来,话更少了,家人为此十分后悔。汤女士哭着说:“是我们害了她,我们真不该把她送进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谁说了算?

  如果一个人一点异常状况都没有,有人要害他,故意把他送进来,医院是不是也收呢?该院负责人承认,不排除这一可能。

  精神病院对李珍采取强制收治,基于什么判断?霞浦县精神病院的郭副院长说,对李珍进行留院治疗,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一是家属关于李珍不注意个人卫生、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暴饮暴食等陈述。二是李珍确实存在非正常的状况,而且这些状况已严重影响到了她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三是病人家属的意愿。李珍的家属在听完医生“留院查看”的意见后,也同意了,并交了入院押金。四是根据医生的临床经验作出判断。在入院前医生与李珍交流,发现她思维散漫,表现在说话经常跑题,说话缺乏条理,经常答非所问。

  此外,还有给李珍的一系列是非题,也就是“有没有幻听,有没有幻觉”这类问题。霞浦县精神病院在李珍的出院小结上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不过,郭副院长表示:“这只是我们的初步判断,我们没有确诊。”他说,精神病十分复杂,很难在短时间内作出诊断。这个初步判断,是基于该院医生的临床经验。郭副院长也承认,要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要找省级以上精神病医疗鉴定机构,霞浦县精神病院并无这种资质。

  李珍家人提出,他们觉得李珍有问题,但并不是认为她有精神病,他们把李珍送进来只是为了检查。但霞浦县精神病院既无精神病权威的鉴定资质,又无法对李珍是否有精神分裂症确诊,怎么就对李珍强制治疗呢?郭副院长回答说:“你可以说这是强制治疗,我可以说这是留院查看。”留院查看,是基于李珍的情况比较复杂,很难在短时间内弄清楚她得了什么病,就留在医院继续观察。

  留院观察与强制治疗有何区别?郭副院长说,区别不大。病人在留院查看期间,也要接受治疗,包括药物治疗、行为矫正(电击是行为矫正的一种方式)、语言沟通等等。这期间,病人家属是不能来探视的,病人的行动也受到限制,包括不能打电话和写信。

  李珍提出,如果她一点异常状况都没有,家人要害她,故意把她送进来,医院是不是也收呢?该院负责人承认,不会排除这一可能。现在精神病人收治的惯例确实有漏洞。

  人人都有可能“被精神病”?

  如果“先留院治疗,再诊断”的惯例继续存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

  事实上,在省内,类似李珍这样“先治病,再诊断”的遭遇,并非个例。

  据媒体报道,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市民吴某不存在明显的精神症状,判决厦门市仙岳医院赔偿吴某5.8万元。

  此前,吴某被当作病人在仙岳医院强制治疗了近一个月。而自2008年起,长汀县经贸局干部程某,也先后三次被妻子送到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强制治疗。但诊治精神疾病的专业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最后出具证明,认为程某思维逻辑正常,无精神病症状。福州某三甲医院医生介绍,精神疾病没有客观指标。

  医生在收治病人时,一般要求病人的监护人带病人来就诊,还要签字确认。医生主要根据病人家属陈述病史,询问病人了解病情后,就把病人收治入院。

  但是,现实情况中,亲属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不实陈述,或是因为成本问题,在未对疑似精神病人确诊的情况下就送到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大大增加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

  福建省权威精神病专家也称,目前,全国没有收治精神病人的统一规范,而且也没有相关的地方法规。对于疑似精神病人,精神病院通常是“先留院治疗,再诊断”,这已是一种惯例。

  “如果这种惯例继续存在,那每个人都有被收治的可能!”李珍的代理律师王继龙说,一名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其造成的痛苦可想而知。他代理李珍这个官司,就是希望让更多人反对这一惯例,各家精神病院在收治环节能更严谨些,减少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悲剧。

  强制治疗须法院裁定

  一些与家庭、单位、政府机关有冲突的公民或者上访者,由于缺乏中立的司法机关进行司法程序的认定,往往被当作精神病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由于缺乏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司法程序对精神病人进行认定,国内在精神病人问题上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对于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人,往往无钱治疗,导致一些精神病人由于缺乏看管而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另一方面,那些并没有患精神病的人,例如一些与家庭、单位、政府机关有冲突的公民或者上访者,由于缺乏中立的司法机关进行司法程序的认定,往往被家属或者一些政府机关、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当作精神病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

  在国外,对于精神病人的认定必须由法官通过司法程序来加以认定。例如,在美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都是由法官来裁决,主要采取刑事交托监管、民事交托监管。刑事交托监管是指将犯有某种罪行的精神病人,通过刑事审判程序交付精神病院或者精神康复中心监禁;民事交托监管则是根据某人患有精神病并对他人构成危险的判定,由国家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个人自由的措施。

  因此,要避免正常公民被无辜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中国应当建立相应的司法程序。无论政府机关还是病人家属,要强制将公民送入精神病院,都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而精神病人也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由法庭综合相关证据,并可以委托中立机构进行鉴定,作出是否需要强制治疗的裁定,若裁定要强制治疗,家属和政府才能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也就是破除“先治疗,再诊断”的惯例,严格实行“先诊断,再治疗”。

  专家还建议,对于轻度的精神病,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不需要送医院强制治疗。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也需全程录像加强监管,以确保病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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