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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营医院管理混乱 为被强奸的13岁少女堕胎

来源: 中医养生网  日期:2017-11-26 12:57:5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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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多次强奸一名未满13周岁的少女小雨(化名),小雨意外怀孕。为了掩盖罪行,4名少年合伙凑了3000余元带着小雨来到松江一家民营医院堕胎。该医院在未查实小雨的年龄且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了堕胎手术。2010年新年伊始,青浦区检察院接到这起特殊的案子。

  案后,青浦区检察院对全市范围内的非公医院进行针对未成年少女违规堕胎的调查。2010年2月至3月间,青浦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随机选择浦东新区、虹口区、闸北区、青浦区等8个区的12家非公医院,对其堕胎(产科)执业许可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的12家医院均受理堕胎业务,且绝大多数医院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堕胎没有设定特别的就医要求。经向有关行政部门核实,发现上述医院均未获得产科执业许可,属违法超范围经营。

  调查还发现,某些医院存在违规散布堕胎广告的现象。这类广告的负面作用不仅在于侵害了公共利益,更深远的是这些堕胎广告的散布使得堕胎者或者违法犯罪者看到可以消除后果的途径,而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放任作用。

  目前,此案中实施非法堕胎手术的非公医院已被勒令停业整顿,全市非公医院也被勒令整改。

  此案中,4名少年谎称是小雨的家属,并称小雨已满19周岁。为了牟利,该医院在小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并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也没有采取其他办法核实其身份,就随意进行了堕胎手术。

  4名少年在提审时也都告诉办案检察官,之所以舍近求远,带被害人到郊区非公立医院堕胎,主要原因就是公立医院碰到此类情况一般会选择报警,他们的罪行也将随之被发现,但是非公医院为了赚钱,一般都不会报警。

  在案后帮教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雨在堕胎后仅在医院休养了一天,出院后由于不敢回家只得在网吧栖身,其父发现女儿失踪遂报警,随后案发。

  被害人的身心遭受极大压力,然而苦于家中拮据,拿不出钱来转学。“她想配副眼镜,她爸爸都拿不出钱来,最后还是我们一起凑份子帮她买了一副。”办案检察官说。最后,在办案检察官的调解下,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一定的金额给被害人,被害人才终于逃离以往饱受非议的环境。

  非公医院违规堕胎四大主因

  ■ 违法成本低廉

  ■ 市场需求旺盛

  ■ 选择非公医院堕胎的对象多为不法受孕

  ■ 管理层对非公医院违规经营的监管手段缺乏

  根据《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聘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的或者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技术服务或者出具本条例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青浦检察院的调查情况分析,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一家营利性的非公医院而言,难以起到自律约束作用。而且处以最高罚款还要同时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对情节轻微的则可以单处警告。这样的行政处罚规定,对一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非公医院而言,触动不大。

  民办医院灵活、简便的就医方式及相对偏僻的就医环境,从保护隐私权的角度明显优于公立医院正规的就医方式。

  从监管体系上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卫生监督所承担着所辖地医疗市场监管的职能。但卫监所的业务范围过广,生活生产领域的卫生许可均要卫监所承担,难以深入管理。

  另外,从查处违规行医的证据收集来看,主要是违法经营证据难以固定。由于非公医院相对于正规医院管理上松散,且就医人员的就医情况难以查找,卫生主管部门无法固定相应违法证据,也就无从处罚违规非公医院。

  非公医院违规执业在迎合堕胎的未成年女性隐私需求的同时,还误导了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使得他们易轻率地看待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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