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费合一 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通过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等,从多种渠道补助官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用以支撑人员和业务支出。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成本等4项费用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定价10元,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由医保报销支付。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郭以雄解释,此举意在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作用,在不加重百姓负担的前提下增加医疗机构收入。他表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通过药品差价获取利润,但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了药品加成,这些机构的收入相应减少,因此需要以政府补助的方式保障其运行。郭以雄称,10元的一般诊疗费用与全国平均水平一致,并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在此之前,挂号费等4项收费项目中部分由医保的统筹基金承担,余下则从个人账户支付。
《意见》显示,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将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合并项目内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国家要求具体规定,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政府补助额与绩效考核挂钩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生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则通过专项经费补助。去年各级政府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不低于人均15元,根据《意见》的设计,今年起将进一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
在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先预拨后结算。
实施多渠道补偿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会产生过度依赖性?郭以雄表示,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已开始试行,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绩效考核好的可获适当奖励,反之或被扣减资金安排。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将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意见》还提出了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方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由卫生部门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为其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服务可被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