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大检查的对象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另外,六部门规定,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这次检查内容涉及十大方面,如: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六部门表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