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日前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就是具体内容之一。此外,辽宁省还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康复院、门诊部、诊所等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据了解,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将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出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将优先考虑民间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
针对高水平医疗人才扎堆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医疗技术和人才资源不对等的现状,辽宁省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并提出,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在政府资源配置方面,辽宁也将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分“一杯羹”。包括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