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医院病房的床椅竟然要收陪椅费!”在穗工作的潘先生因陪伴在医院分娩的妻子,竟被医院收取“每天13元的陪人椅费”。无奈之下,潘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认违规收费,并且道歉”。昨日下午,此案在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
5天被收“陪人椅”费65元
潘先生回忆,2011年9月8日,待产的妻子入住广州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两日后顺利产下婴儿,但在妻子住院的这几日,医院每天都没有开具住院清单。对此有疑问的潘先生向院方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医院电脑系统正在升级,不能打印清单”。
“看不到住院清单,我们怎么去了解医院的每项收费?”为此,潘先生和妻子决定不再入住该院。9月13日上午,潘先生办理出院手续,但“除了要到住院部收费处缴纳5天的住院费外,医院还给了我们一张费用通知单,需要另外到门诊部收费处缴费”。
在门诊部收费处潘先生缴纳了140.8元费用,“这些钱院方注明是16张8.8元一张的3M透明敷贴费用,我交完费后医院却不给我拿药”,潘先生要求院方给出收费明细清单,但医院迟迟不给答复。
无奈之下,潘先生向卫生局反映情况,终于在9月22日取得了一张医院产科转交的明细单,该单明细共有8项,其中一项标明“13元/天的陪人椅费,住院6天合计65元(按实际5天计算)”。
“坐医院病房的床椅竟然要收陪椅费!”对此深感诧异的潘先生多次与院方进行协调。“钱是退还了,但医院却始终没有正式道歉”,无奈之下,潘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医院收“陪人椅”费合理吗?
昨日下午,黄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究竟医院一方有没有权利自作主张对病人家属收取 “陪人椅”费,“陪人椅”这项费用的收取究竟是否合规合理,成为昨日庭审双方的争议焦点。
潘先生表示,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收取的65元“陪人椅”费是“有预谋的隐性不合理收费”,侵犯了其财产权。潘先生要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对其收取的“陪人椅”费公开道歉,承认医院收取“陪人椅”费是违规收费,并赔偿侵权损失。
对此,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医院对病患家属收取‘陪人椅’费合理合法”,院方没有义务免费向病患家属提供陪人椅简易床服务,实际上“医院当初购买的数十张陪人椅简易床,也是在长期医疗服务中应患方要求才购买的,以提供给患者方家属使用”,但病患家属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医院提供给病患家属的陪人椅简易床服务不是医院的义务,并且它还占用了医院的空间以及卫生设施,为此,病患家属对陪人椅简易床的使用费用由患者方每日支付适量租金相抵。
此外,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代理律师强调,院方也有权利决定收取“陪人椅”费,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这项费用是病患和医院双方可自主决定的事项,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收取该项费用。
原告强调“不是为钱起诉”
“我不是为钱而起诉的,我主要希望医院能承认违规收费,向我道歉!”昨日庭审中,潘先生当庭变更庭审前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动撤回此前要求医院赔偿的5000元侵权费、 1500元误工费以及100元交通费,只要求医院一方能公开道歉,以及承担150元的通信费。
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代理律师当庭反驳“不存在道歉之说”,此前院方已将收取的“陪人椅”费退还,双方的矛盾已经解除,而且在法律层面上,院方也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