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严禁医生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国务院日前印发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确定了“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
意见强调要破除以药养医格局;将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
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具体来说,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改变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科学诊疗,合理施治。
另外,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收入向临床一线倾斜
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专门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意见提出,要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编制备案制;自主确定岗位,并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要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考核与院长任免挂钩
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优化内部运行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