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日前,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场进行巡查服务时,发现一副食品批零商店于2008年10月、2009年9月,分别从外地和齐市某批发部购进标有“中国蓝带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字样的“蓝妃”牌8°P小麦王啤酒342箱,每箱24罐,至2009年9月18日止,已售出该啤酒129箱。
执法人员经与蓝带啤酒有限公司进行联系,通过专业人员鉴定:这批啤酒属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驰名商标的商品,已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利益。
为保护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执法人员对还未售出的侵权啤酒213箱予以没收。目前,该批冒牌“蓝带”啤酒的来源和去向正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