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今年佛山公务员考试已通过笔试与面试 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在今年佛山的公务员考试中,一项基因分析检测使得三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丧失了与他人竞争的机会。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这三名考生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无法通过体检。
记者昨天了解到,三名考生一纸诉状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佛山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2009年12月29日,佛山的周某、谭某、谢某三人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佛山市人事局)。原因是在今年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并且通过笔试与面试,在2009年6月最后一关体检时,他们被安排进行了一项基因分析检测。
据了解,在公务员体检中,他们被发现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被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的项目为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该检查认定这些考生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体检不合格。
而考生们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并未规定基因检测的项目,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体检进行了错误的操作并对体检结论进行了错误的判断。
专家:地贫基因携带未列入公务员体检范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学专家认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对血液病作出了相关规定,五种贫血被列入其中,但并没有地贫基因携带。
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指出世界各国对于身体隐私权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基因检测更是有严格的限制,美国就于2008年通过了一项反基因歧视法案。
部门说法:地贫属血液病因此拒录三人
昨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地中海贫血属于血液病,因此三人体检不合格。
他还表示,近几年每年都遇到这种情况。接到考生的投诉后,他们立即向上级反映了该情况,但因为地贫属于血液病,不符合公务员体检的要求,同时他们也向三名考生作出了解释。“由于没有特殊政策,只能拒绝录用他们。”该负责人说。
>>律师:地贫基因携带者 不等于贫血患者
1月8日,广东佛山市人社局就此事公开回应,称将积极应诉,并认为轻型地中海贫血属于血液病,才按照国家规定拒录。
三名考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佛山市人社局混淆了“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概念。佛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建华介绍,佛山市2009年公务员招考中,共有598名考生通过笔试面试,参加体检,查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31人,其中“两广”考生27人,占“两广”考生总数的7.2%。
>>人社局:轻型地贫属血液病
上周五,佛山市人社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周建华,以及出具体检结论的医生、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邵虹作出公开回应。
周建华表示,人社局和医院一直都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体检程序和体检项目等方面没有超出规定范围。他指出,国家人事部、卫生厅等部门于2005年、2007年相继颁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下称《手册》),其中规定,血液病以不合格为基本原则,合格例外。《手册》中规定:“贫血的病因学判断非常重要,病因不同预后各异,除某些原因造成的缺铁性贫血外,往往难以彻底治愈,属体检不合格。”
邵虹称:“地贫基因携带者属于轻型地中海贫血,即属于血液病的一种。《手册》中注明了几种可以例外合格的血液病,地中海贫血不在其中,按照规定,我们只能评定这些考生体检不合格。”
记者查阅《标准》和《手册》发现,国家并没有直接规定地贫基因携带者不合格,但有另一规定:“血液病,不合格。”《手册》中对血液病的条文解释是:“血液病一般可分为红细胞疾病(主要为各种贫血)、白细胞疾病、出血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疾病等,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贫血、出血、发热及恶性细胞浸润所致的淋巴结、肝、脾肿大等。”
周建华表示,对于这些因携带地贫基因而落选的考生,很是惋惜。虽然地贫专家表示,轻型地贫可以视为正常人,并不会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但是国家规定如此,佛山人社局只能执行。“就像有些选拔要求考生身高1米60以上,虽然矮1厘米也不影响工作能力,但是规定如此,也没有办法。”
三名考生的代理律师10日表示,地贫基因携带者虽然算作“轻贫”,但未必就是贫血。在如何判断是否贫血上,《手册》的规定是:“一般认为,在平原地区,血红蛋白含量成人男性< 120g/L,女性<110g/L,即可诊断为贫血。”该律师介绍,实际上三名考生中,小谢的血红蛋白含量为136g/L,其他两名考生也符合标准规定,且没有贫血的临床病症,根本不能认定为《手册》所限制的贫血类血液病。
该律师指出,佛山市人社局混淆了“地贫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概念,笼统地把他们都认定为血液病病人,但事实上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和贫血患者完全不同,地贫基因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并无任何症状,也不需要特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