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排酒后“按摩”
4月的一天,孟某和同学在饭店聚餐,一直喝酒到下午3点才结束。晚上他又接到同学白某邀请,请求他帮忙介绍点工程活,并在另一家饭店安排饭局。吃饭期间白某说,“给你找个小姐放松放松”,孟某答应了。饭后,白某将孟某安排进一家宾馆,并找来两名小姐。白某支付了其中一位的300元,然后让这名叫“小霞”的小姐跟孟某进了房间。十几分钟后,孟某正在握着小霞的手打算“享受”时,房间里的电话响了,原来是宾馆所在地的泉河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电话后前来查房。孟某接完电话急忙让小霞离开,但民警进屋后经过简单询问,仍将孟某带到
派出所做笔录。
在村里遭传播弹劾
经过民警询问,孟某承认自己到宾馆是为了“放松放松”,但小霞的证词却称自己是去卖淫。怀柔公安分局遂依法对孟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事发后,村里马上出现了小字报,传播“孟某嫖娼”并要求将其开除党籍、免去职务。时值村委会选举,孟某遂丢了村支部书记的官帽。孟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怀柔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被驳回。他于是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孟某称,他被抓获时处于醉酒状态,因此笔录效力不能作为证据采用。他称,小霞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白某带入房间的,自己既未支付嫖资,也未嫖娼。他认为是有人有计划、有预谋设下的圈套,目的是要把自己从村支部书记的位置上弄下去。
被认定已实施交易
警方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孟某是否醉酒须经有关部门鉴定,他在开房和接受问话时头脑清醒。关于孟某所称“被人下套陷害”,警方称不排除有人陷害,但他道德放松、行为放纵,才发生了后面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提供的证人证明他当时确实酒喝多了,所以警方应将孟某约束至酒醒后再做笔录,这属于办案程序瑕疵,不影响处罚决定的准确定性和事实查明,而且法律规定醉酒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是否构成实际嫖娼,孟某和小霞的口供都证明双方是为了嫖娼和卖淫,这与是否实际发生性行为无关,应当认定双方已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
针对孟某认为遭人陷害,法庭综合整个案情后认为,这只是一种猜测。法庭认为孟某作为一名村干部和老党员,“应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和个人操守”,即便确是一个圈套,也因孟某自身不检点而身陷其中,警方的处罚并无不当。为此法院驳回孟某的诉请,宣判后孟某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