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精神病诊所成“新农合”定点 折射管理“两难”处境
一个仅有门诊资质的乡镇诊所,在县城主街盖了4层大楼,常年违规收治二三十名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当地卫生机构不仅“默许”,还将其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日前在广西隆安县采访了解到的这一怪相,虽然卫生主管部门的失职与违规不言自明,但却折射出当前农村精神病人救治管理的“两难”处境。目前,虽然这家诊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尽快建立健全精神病人救治管理机制是当务之急。
违规精神病诊所竟是“新农合”定点
一篇《广西隆安一无证村医把几十病人囚禁“圈养”,年入数百万》的帖子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发帖人称广西隆安县一个无正规医师执业证的乡村赤脚医生,利用其与卫生局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关系以及利用医疗利润分红等手段,在狭小、暗无天日、无任何消防安全的空间里“圈养”着几十名精神病人,每个月非法敛财达20多万元。
记者日前赴隆安县采访,刚抵达县城就在主街发现了这家诊所——一栋四层半高、十几米宽的大楼,二楼楼面贴着“隆安富鑫精神病专科”几个大字。一层的医生办公室墙上挂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牌子十分醒目。
诊所负责人潘樑来到诊所,对记者提问不作理会,随后钻进停在诊所旁的小汽车离开。又过了一会儿,诊所工作人员先是取下了“定点医疗机构”牌子,随后搭起梯子摘掉了诊所烫金招牌字。
之后记者与隆安县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再次来到诊所。此时诊所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回应,工作人员几番联系后称潘樑手机已转至服务台。
隆安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现网帖之后,10月25日上午,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与县卫生监督所一起对这个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25日下午,卫生监督部门下达意见书,要求诊所立即停止一切对外诊疗活动,并在10月31日之前,让病人出院或转诊到上级医院,同时立案侦查。11月3日上午,办案组研究决定吊销其执照,并让其撤掉招牌。
卫生部门称“两难”处境下“默许”违规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潘樑就来到隆安县开设诊所,2003年搬到现址开设富鑫精神病专科,2009年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此外还是县残联发放贫困精神病人常规服药补助的定点医疗机构。
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违规诊所为何直到网民关注后才受到查处?它又是怎么获得“定点”资质的?经记者反复询问,隆安县卫生局副局长黄宇洋道出原委:卫生部门对于诊所的违规行为之所以采取“默许”态度,是在精神病人收治管理需求不断增大与现有收治管理机制不完善的“两难”处境下作出的一种无奈选择,并不存在网友质疑的腐败问题。
黄宇洋介绍,隆安县并没有公办精神病专科医院,县里医院连精神病科诊室也没有,收治管理精神病人非常被动,“如果发现精神病人肇祸肇事,公安部门就会移交给我们处理,但如果送到市里的精神病医院,谁先垫钱又是一个问题。”在此背景下,卫生部门开始将一些肇祸肇事的精神病人送到潘樑门诊,慢慢也就默许了诊所的违规经营。
记者采访了解到,“离家近,方便照顾,省钱”等原因使得很多家属愿意将病人送到“富鑫精神病专科”。
黄宇洋介绍,2007年实施“新农合”之后,一些精神病人家属提出将富鑫定为“新农合”定点,潘樑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2009年初,经过研究,县新农合办公室与“富鑫精神病专科”签订了新农合定点服务协议。根据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在“富鑫”这样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80%,而如果在南宁、柳州等市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则只有45%,这使得更多的精神病人选择到“富鑫”接受治疗。
完善精神病人收治机制和法规十分紧迫
记者了解到,在南宁市的10多个县区里,只有少数一两个县区拥有公立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而由于对人员、环境、设备等要求较高,诸如“富鑫”之类的民营医疗机构不仅难以规范运营,还有可能因不规范带来各种隐患。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陆爱益介绍,精神疾病不同于一般病症,一般县级医院并不具备相关的诊疗条件,因此到市级医院就医成了不少患者的不二选择,而市级医院报销比例又低于县级医院,无形中加重了患者家庭负担。
陆爱益建议,有关部门应考虑到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上适当予以倾斜,以保障更多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就医。同时,基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的清查和管理,加强精神疾患治疗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更多县级精神卫生医院,通过普及精神疾患治疗机构,提高精神病患者收治率。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溪蔓认为,精神卫生法的缺位是导致隆安“富鑫”这样的医疗机构不规范运营的重要原因。王溪蔓呼吁,在当前背景下,应当尽快出台已经酝酿多年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救助、管理,精神病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规划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真正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有效有力的精神病患者收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