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社保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答记者问时透露,其中,从“强基层”的角度,安排4.4亿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购置设备、维修改造和人员培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1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每个20万元补助。
从“建机制”的角度安排1.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与包括社会资本举办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另外,自2010年起我国将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纳入中央财政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补助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科研学术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