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仇振华介绍,各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到异地住院治疗时,需持“社(医)保卡”或参保地出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在联网医院办理登记备案,即可办理入院手续。所需医疗费用实行现场即时结算报销,只负责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暂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仇振华说,如从淄博退休、随子女长期(一年以上)在济南居住的参保人员,如果生病需在济南(异地)住院,只需电话通知淄博医保部门,或持“社(医)保卡”直接到任一联网医院,经确认后,即可实行即时结报:只按预算医疗费用(如:1万元)的个人负担比例(按30%计算)缴押金(3000元),并在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3000元),其余部分(7000元)由医院与淄博医保部门结算。参保人无需先个人全费(1万元)垫支,再凭票据回淄博当地报销(7000元)。
据了解,我省17市已签署《山东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备忘录》,将在建立省级统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础上,通过市与市间的协作机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
全省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实现各市到济南就医联网结算“无异地”,再根据需求,逐步扩大联网医院,同步启动青岛、烟台、潍坊、淄博等市的异地联网结算,年底前完成全省17市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信息共享、省内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联网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