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办法首次明确,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举报综合信息管理机制,综合管理省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负责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该办法设定的奖励范围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包括了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非法添加等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和举报。
该办法对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举报线索设定了保底奖励,此类举报按照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另外,对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受理查处的,罚没入库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的奖励力度进行了加强,上述举报线索当地奖励低于省级奖励时,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奖励。
根据该办法规定,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可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