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聊城市药监局下发聊食药监餐〔2012〕11号《关于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河豚鱼腹中有剧毒,它的脊血、鳍尾、肝脏等处,都藏有毒汁。根据调查发现,聊城市辖区内仍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鱼。
市民如发现有违规制作河豚鱼的酒店,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电话8536112,进行举报。对仍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一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