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举办兴趣班收费
去年底,国家教育收费督查组对广东省部分市及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发现个别学校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新学期到来,“乱收费”这一老话题再被提及。
《通知》中强调,全省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中小学代收费必须按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此外,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兴趣班收费。
在高校收费项目方面,教育厅严申各高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
失职渎职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阳光收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计算单位等内容,在收费地点或方便学生、家长阅读的地方公开明示。
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严申,将对各市各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分管教育的党政领导和教育局长的责任。对教育收费投诉出现反弹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将坚决撤销其收费规范县的称号。凡发现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