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卫生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的通知》,甘肃出台了两项医保和新农合中医药全额报销优惠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额报销。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实行全额报销。后者是该项报销优惠政策的亮点所在。
《通知》中指出,甘肃省医保经办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自制生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只在本院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办法给予报销。而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