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保安姓于,38岁,一直没结婚,因为他有轻度智障,没有结婚自然也就没小孩。于某当时在鼓楼区龙园北路某小区当保安,他家也住在这个小区里。当天下午,该小区保安张某正在门卫里值班,来个小孩,告诉他车库里有人尖叫,张某就和小孩一起到车库查看。到了车库看到有几个小区内的孩子在打乒乓球。张某问他们情况,他们都说不知道,张某又在车库里巡视了一圈,也没发现什么问题,以为孩子搞恶作剧,就走了。但他们没想到,就在车库里的一个小房间里,他的同事于某正和一个6岁的小朋友在一起。
原来,于某在值班的时候看到4个小朋友,都不是本小区的。小区里车比较多,小朋友玩耍打闹比较危险,物业主任要求保安管管孩子,于是于某就去问这几个孩子是哪里的。结果三个孩子一哄而散,只有一个没走。于某看这个小朋友六七岁,长得白白胖胖,十分可爱,就动了邪念。他对小朋友说,你跟我到车库来,我有话问你。小朋友不知道状况,就跟他去了。结果于某把小朋友带到了车库的一个小房间里,脱了小朋友的裤子,开始亲人家的“小鸡鸡”。小朋友不肯,发出一声尖叫,于某赶紧哄他,小朋友还是不肯,他又吓唬说,再叫把你“小鸡鸡”割了。这样过了10分钟,于某才把小朋友放了,临走时还要小朋友回家不要告诉大人。
小朋友回家后还是把这件事告诉了家长。家长大怒,立刻报案。民警带着小朋友和家长,来到小区。当班的保安站成一排,小朋友一个个辨认,于某就被揪出来了。于某对警察说,他太喜欢小孩了,但因为没人肯和他结婚,也就没小孩,亲小朋友只是他的一种表达方式。今年3月,鼓楼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于某提起公诉,考虑到他有智力障碍,鼓楼法律援助中心为其辩护。法院认为,于某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但考虑到于某犯罪时是限制行为责任能力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