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桥区长台关乡,我们在一个卖肉的摊位看到,肉架上挂的猪肉没有任何印章的痕迹。“你这猪肉咋卖?”我们上前佯装买肉。“9块钱一斤”,肉贩一见有生意,脸上顿时有了笑容,“你看这肉多好,都是我们自己养的猪,吃了绝对放心!”肉贩向我们炫耀着。“你这猪肉怎么上面都没盖章啊?是在定点的地方杀的吗?”我们不放心地问道,“我们都是交了钱(检疫费)的,盖章的(检疫员)今天没来,家里有事回去了。”
当我们途经平桥区邢集镇桑园村的集市时,看到有两三个猪肉摊位卖的猪肉也都没有检疫章。“你们卖猪肉是怎么交检疫费的?”我们上前跟肉贩攀谈,“我们交钱后自己在家里杀猪,再拉过来卖,他们(检疫员)平时都是过来盖章。”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除甘岸办事处、平昌关乡农贸集市上销售的部分肉品加盖有检疫章外,其余如长台关乡、查山乡、邢集镇、兰店乡等乡镇的农贸集市上几乎都是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条肉”。
据肉贩介绍,他们卖的每头猪都在各乡镇屠宰场交过30元至60元不等的费用,有的直接交了一年的费用,然后可以随便在家私设汤锅屠宰。一些不良肉贩为节省成本,买些病猪、死猪上市销售,加之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给群众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我市2008年度县城以上城市的生猪进场宰杀率已达到100%,乡镇的生猪定点宰杀率在95%以上。但根据记者当日调查,大量“白条肉”充斥市场,这些乡镇肉品质量令人堪忧。
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市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信阳市政府2008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将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通知》,对于各县区在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领域出现问题的,将按《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追查相关责任人。
加强肉品市场管理刻不容缓,希望能引起各有关部门重视,加大管理力度,真正把群众的健康放在心上,让群众吃上真正的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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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