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前浸会医院妇产科医生廖宇新2年前向一名两度被入境处拒绝入境的内地孕妇,涉嫌发出不实的诊症记录及怀孕证书,被医委会控告2项专业失德罪名,其中一项控罪24日被判成立,被发警告信惩处。
根据非香港孕妇入境措施,非本地人士怀孕超过28周而无法出示香港医院发出的入院预约证明,不得入境。入境处发言人表示,2007年及2008年分别有32468名及36836名非本地孕妇在进入香港时被邀请作进一步询问,当中2499名及1971名在询问后,证实未符合入境要求而被劝返。
廖宇新2005年3月开始担任浸会医院的妇产科顾问医生。2007年3月29日,一名男子手持一名内地孕妇的胎儿超声波图及化验报告,要求廖为孕妇发出诊症记录及怀孕证书。当值的浸会医院健康服务员梁燕芳24日在医委会聆讯上指出,当时有提醒廖宇新,但对方回应“(孕妇本人未能亲临)这不是问题,我只想看一看她的病历记录”。廖看毕资料后指,该孕妇怀孕27周,预产期为2007年6月26日,因此签发诊症记录及27周怀孕证书。
入境处同年3月31日就事件向廖查询,质疑当时仍未入境的涉案孕妇,何以能获诊症记录,以证实她曾向香港医院求诊及预约,于是向医院汇报。院方将案件交由医委会处理,遂辞退廖宇新。
代表廖的辩方律师24日在庭上指出,浸会医院计算机系统有误导医生之嫌,因为医生每次诊症后,其计算机会自动打印病人诊症记录,医生不能对数据作出改动,而该院一向容许代诊家属拿诊症记录。他续说,该院在事发后4、5天才推出新指引,规定医生只能为亲身到院的病人印制诊症记录,由家属代诊的病人不会获任何记录,故此廖并非有意做错事。
控方律师说,该名神秘男子身份不明,超声波的可信性也值得质疑,并以雇员请病假作比喻,“难道雇员没有亲身去求医,只拨个电话说不适,医生就应开假纸给他?”律师认为,廖在此情况下,不应发出诊症记录。
医委会最后裁定廖宇新发出诊症记录属于专业失德,会发警告信作惩戒,但不会刊宪谴责。至于另一项发出27周怀孕证书的罪名,该会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廖没有确认女子身份,裁定该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