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媒体报道,认为自从10月1日矿泉水实施新国标后,溴酸盐含量应在包装上予以明示。对此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实施的矿泉水国标在溴酸盐限量规定上,与过去相比并没有突破,都是要求溴酸盐≤10μg/L,这次修订仅仅是为了与先前实施的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相一致,且只有矿泉水、天然净水可能含溴酸盐。
广州市质监局表示,从今年3月份已经对饮用水实施每月一次的加严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了溴酸盐指标。到目前为止,共抽检了广州地区生产的饮用水产品693批次,涉及溴酸盐不合格的27批次,合格率为96.1%,而这27批次不合格的产品中,26批次集中在今年3-6月份查出。
对于是否要在标签中标示溴酸盐含量,广州市质监局表示,新国标对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微生物指标没有产品标示上的要求,而溴酸盐属于限量指标,所以生产企业不需要在标签上标示溴酸盐含量,只要在生产过程中对该指标进行严格控制以符合国家标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