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通报的案情显示,早在2008年10月,陕西省质检所就在金桥乳业公司2008年5月16日批次的4袋0.1吨和9月24日批次的206袋5.15吨全脂淡奶粉中检出了三聚氰胺。泾阳县质监部门随即予以封存。然而,质监部门在将问题奶粉封存于企业仓库后,并没有及时进行深入的调查检测,更没有将问题奶粉及时销毁,为企业更换包装、套用批次销售问题奶粉留下了可乘之机。
金桥乳业公司向泾阳县质监局提出对问题奶粉复检申请时,在抽样前将自认为合格的产品调换位置,放置在易抽检部位,使泾阳县质监局工作人员“抽样”送到西安市质监所检验的产品轻易被检验为“合格”。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如此好“蒙”,不禁令人狐疑。
河北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陕西质监部门推行了监管人员驻厂方式防范三聚氰胺超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金桥乳业公司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说明,监管工作仍有问题。
目前,陕西省金桥乳业公司总经理刘平等三人已被依法逮捕,相关质监人员在这一事件中应负什么责任,也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