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部分媒体近期刊登了大量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分别为瑶驰春牌三鞭胶囊、番桃花牌毛冬青片和宏兴十香丸,以上违法药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宣传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标示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瑶驰春牌三鞭胶囊”、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生产的“番桃花牌毛冬青片”和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十香丸”等3个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3个药品在江西省范围内的销售,并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根据相关要求在媒体上发布致歉公告以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