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乌洛托品溶液”案被告人刘克忖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被告人何建军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50000元;以生产、销售假劣产品罪判处陈维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20000元。
假药“糖脂灵胶囊”案件中被告人何泽奎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马春英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0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6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罚金1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