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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称,其家人于2010年8月16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某超市购买了黑牛牌豆奶粉。李某食用后出现严重呕吐、抽搐等不良反应,遂被其家人送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就诊。经检查,李某属饮用变质食品产生的胃炎。李某家人认为,李某食用的该豆奶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导致李某生病就诊的主要原因。因此,李某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将该品牌豆奶粉的销售商和生产者起诉至渝中区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298.33元。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