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沃尔玛的性别歧视诉讼是在2001年提起的,当时提起的是两名女性。她们要求老东家沃尔玛停止性别歧视,并向她们支付因为受到歧视而损失的工资。后来又有5名女性加入原告的行列,使这个诉讼成为一个小规模的集体诉讼。由于此前沃尔玛曾经凭借实力多次使个人诉讼案久拖不决,于是原告方决定扩大诉讼规模,向法院提出将此案确定为集体诉讼。
在2004年6月,旧金山地区法院做出裁决,将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确定为集体诉讼,原告指控沃尔玛在薪金和职位升迁两个方面都歧视女性员工。有些原告还称,工作的地区曾经遭受到性骚扰或者受到男性至上主义的肆意评论。
沃尔玛公司对此辨称,公司不存在性别歧视行为,法庭应该驳回原告提起的集体诉讼请求。因为沃尔玛给予了3400多家美国连锁分店很大的管理独立权,沃尔玛的代表律师就提出,160万名原告应该分成几组,分别向分店提起集体诉讼。沃尔玛认为,集体诉讼的操作的复杂程度难以想象,极有可能持续十几年,随后便提出了上诉。
12月6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做出裁决,支持地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法官说:“我们支持地区法院做出的结论,也就是最好把这个案件作为集体诉讼案处理,而不是用无数个个人诉讼案来堵塞法庭。尽管此案的原告人数庞大,但这并不会使案件难以审理。”据了解,沃尔玛可能会要求第九巡回上诉法庭重新考虑裁决结果,或者是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上诉法庭的裁决,原告方当然表示欢迎,这是因为诉讼规模扩大之后,不仅可以给举证带来便利,还可以减少原告个人所承担的诉讼费用风险。更为重要的是,集体诉讼一旦获胜,判罚的赔偿金将会是一个天价。
当然也有人表示不同的意见,比如说第九巡回上诉法法官安德鲁就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个案件不应该作为集体诉讼案,因为原告列举的证据只是说沃尔玛2/3的雇员是女性,而公司的管理层只有1/3是女性。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都想当沃尔玛的经理,那些想成为经理的女性也许在别处找到了更好的机会。
而对于官司缠身的沃尔玛来说,这一判决是它遇到的重大的挫折。不仅会因此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当中,而且可能会面临巨额的赔偿,还会让竞争对手和批评者感到高兴。因此沃尔玛公司发言人不得不承认,这桩集体诉讼现在是沃尔玛公司最重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