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猪颈两侧的肉腌制而成的“松板肉”,因量少味美而有“黄金六两”之称,这种肉制品一般开袋即食,因此对制作和保存的卫生条件要求很高。然而,几个来自福建莆田的农民,竟然在南京浦口租了一套民房,雇用老头老太脚踩手搓,制销市场上一种名牌松板肉类制品,并销往周边地区(本报2011年3月15日A48版曾作报道)。昨天,记者从南京浦口法院获悉,三名涉案人员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其中主犯翁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十万元。
光脚踩出驰名肉制品
今年1月份,南京浦口区工商局接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驻南京分公司举报,称浦口一黑作坊生产假冒的绿进牌松板肉,数量巨大,占到该公司产品在南京市场50%的份额。浦口工商局接报后,与浦口公安分局火速组织人员前往举报地点核实检查。在浦口南圩下公房的一处两层小楼,执法人员将制假人员抓个正着,当场查获假冒的绿进牌松板肉成品694箱,标注绿进牌的包装箱6000多个,塑料袋12万多个。此外,还查获2台搅拌机、4台封口机、1台打包机、4台电子秤及1台打码机等制假设备。
据一位参与执法的民警介绍,该制假窝点的生产条件非常恶劣:制假的场地是当地一农户的4间房子,里面又脏又乱,肉类原料随意堆放在地上,雇用的工人都是些上了年纪的老头老太,卫生意识极差。尤其让人恶心的是,有些工人在搅拌肉类原料时,为图省事,竟然将肉跟作料放在盆中,直接光脚跳进去踩踏。
制销近千箱,案值23万
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的制假人员均是被雇用的民工。经过连续的侦查,3月10日,3名主要涉案人员在福建落网。主犯翁某今年41岁,福建莆田人,跟他一起落网的庄某、罗某既是他的手下,也是他的亲戚。这三人都曾在老家的绿进松板肉厂上过班,其间获得了制作松板肉的秘方和技术,为了赚钱来南京自立门户。
经查,2010年10月份以来,翁某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浦口顶山街道租用民房,组织庄某、罗某等人制造并销售假冒的绿进牌松板肉。据翁某交代,他从山东运来猪肉,放入香精等配料后加工成松板肉,贴上伪造的绿进牌商标,售往南京、常州、杭州等地,售价仅为正品的一半。截至案发,共销售了130箱假冒绿进牌松板肉,违法所得36400元。加上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694箱,翁某等人的涉案金额高达23万余元。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翁某等三人被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主犯被判缓刑罚十万
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庄某、罗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其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庄某和罗某是从犯。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赃,酌情对他们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