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海淀区二郎庄某成人用品店店主崔某涉嫌销售假冒毓婷避孕药,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崔某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姚某就是向其提供假冒毓婷避孕药的上家。姚某被抓后,民警当场从其身上起获假冒毓婷避孕药10盒。后民警又分别在姚某的暂住地起获毓婷避孕药34盒、在崔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起获售出的毓婷避孕药8盒。经鉴定,上述毓婷避孕药均不含任何有效成分,系假药。
姚某供述称,他出售的假冒毓婷避孕药一般以2元一盒的进价购买,再以4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一些小成人用品店,而在正规药店,正品毓婷避孕药要卖到12元左右。更加荒唐的是,据崔某交代,他一开始就知道是假药,因为自己的妻子吃了这些避孕药后还是怀孕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海淀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