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西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持伪造的“委托加工批复”文件,生产销售标识为其他厂家的“五子衍宗口服液、玉屏风口服液、感冒止咳糖浆、三蛇川贝糖浆”等假药的违法行为。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33298元,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1166490元,并吊销该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纬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伊春市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销售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有关票据。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黑龙江省食药监管局将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吊销。
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已被当地药监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