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目前呈植物人状态。她的丈夫作为其代理人起诉称,2008年8月3日,45岁的张女士到名会红医疗美容诊所咨询,诊所向张女士出具分析报告称张女士体脂百分数为“肥胖”,腰臀脂肪比率为“严重肥胖”。诊所给出专家建议方案:切眉、吸脂(腰腹一圈共8个部位)等,并约张女士次日晚到诊所进行手术。
次日,诊所收取张女士12万余元的手术费后开始手术。张女士丈夫称,第二天凌晨张女士昏迷,诊所未积极施救,放任张女士处于昏迷状态达一个多小时后才拨打120。此后,张女士一直未清醒过来,目前呈植物人状态。
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诊所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0%,张女士目前构成一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2009年底,朝阳区卫生局对诊所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前天,记者致电该诊所,自动语音提示“欢迎致电名会红”。随后,前台帮助联系的一名办公室人员获悉记者的采访意图后称,目前诊所已更名,与名会红无关,“只是接手了原有的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