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昌平检察院控诉,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28日间,舒某等12人在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和河北省香河市等地,非法制造假冒“海天”、“龙门”、“金狮”注册商标的米醋、酱油等调味料,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达32万余元。
在舒某租用的农家院内,公安机关查获了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海天酱油”、“金狮酱油”和“龙门米醋”及配料、假包装等物品。照片中显示,黑作坊里无比脏乱。经鉴定,这些假酱油、假醋中多种元素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上午9点,12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庭内立即拥挤起来。主犯舒某一脸微笑,尽管自称认罪,但对于检察官的提问,屡屡表示“不清楚”或者“想不起来”。
据舒某供述,他曾在一家酱油厂做过业务代表,稍微懂点“手艺”,便动起脑筋。2010年1月,他组织两位姐夫周某、秦某在昌平北七家等地生产假酱油、假醋,随后又相继拉9位亲人入伙。“假酱油是将糖色、盐、防腐剂和水混在一起,假醋就是用醋精和水勾兑的。”多名被告称,黑作坊平均每天生产300箱,有时达到400多箱,统一运到回龙观的库房,随后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流入附近的批发市场。
检方认为,被告人舒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可,以牟利为目的,在自己制造的酱油、醋等调味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予以销售,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11名被告系从犯。
直到此时,舒某再也笑不出来了,他悔道,“不该让自己的亲人跟着栽进去。”并表示事后才认识到此举会给老百姓造成危害,“我会好好改造,以后再也不干这样缺德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