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城市法院获悉,法院判处美容院赔偿赵女士近6万元的损失。
海城市赵女士介绍,去年6月,她和朋友一同到张某的美容院参加店庆,因她脸部局部有黑斑,在该院买了一瓶张某推荐的“中药美白祛斑胶囊”。一瓶 用完后她又买一瓶,在服用第二瓶的当天,她发现体表多处白斑,之后白斑越来越多,之后她开始了漫长的就医道路。她先后到海城、沈阳、北京医院就治,最终被 诊断为汞中毒,为了治病她共花去4万多元,最终她向张某提起诉讼。
海城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在进货时没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没有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导致原告服用后 造成身体损害,原告要求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其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张某赔偿原告赵女士因服用中药美白祛斑胶囊造成的经济损失57186元。(华商晨报 记者付鸣川)